(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2004年6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的《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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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2004年6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的《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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