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103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于201031日实施,《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同时废止。为此,市政府决定,19878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19965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7号令第一次修正、199712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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