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013年3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详情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DB33 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发布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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