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已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将于2018年10月23日起实施。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该标准编制的背景、主要思路、技术可行性等,现做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化工生产、燃料涂料制造、溶剂涂料使用等过程,部分VOCs具有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可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表面涂装行业的涂装工序属于溶剂涂料的使用过程,是环境空气中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我省是表面涂装行业大省,除汽车制造、家具制造、铝型材工业外,我省具有涂装工序并产生VOCs排放的规模以上涂装企业(不含汽车修理与维护)有1000余家。表面涂装相关企业使用的溶剂和涂料种类繁多且用量大,部分企业生产车间及涂料贮存车间密闭性较差,且未能配备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导致VOCs排放量大,并以无组织排放为主。因此,制定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标准对于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有什么特点
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与涂料类型和涂装技术有关。涂装相同面积时,使用油性涂料产生的VOCs最多,水性涂料次之,粉末涂料最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产生的VOCs最多,静电喷涂和刷涂等工艺产生的VOCs较少。我省多数表面涂装企业生产过程中仍然使用油性涂料和空气喷涂技术,导致VOCs排放量大。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量与车间密闭性及末端治理措施也有很大关系。很大一部分表面涂装企业的生产车间为半封闭形式,生产设备分布不集中,部分企业只对污染较集中、较严重的喷漆工位、烘干工位等工位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而大部分有机废气仍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且部分企业未采取有效的末端治理措施,或仅安装水吸收、活性炭吸附等简易VOCs治理设施,对VOCs处理效率较低,使VOCs排放量高。
三、目前表面涂装行业可行的VOCs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表面涂装行业VOCs废气治理可分为防、治两条途径。“防”主要是源头控制,即通过提高低有机溶剂含量的环保涂料(水性涂料或粉末涂料)的使用比例,改进涂装工艺技术(静电喷涂、刷涂、滚涂等),研发智能化涂装测试线,涂装车间充分密闭等方法,减少VOCs产生。“治”主要是对涂装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结合省内典型表面涂装企业实地调研和资料调研结果,表面涂装行业VOCs废气较高效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催化燃烧(RCO)和高温焚烧(RTO)等。
从我省表面涂装企业涂装工艺水平、污染控制技术及调研实测数据来看,企业采取原料调整、改进喷涂工艺或喷涂技术、配套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等方式完全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标准按照污染物毒性、光化学反应特性和检出浓度等因素,综合选取苯、甲苯、二甲苯和VOCs作为控制因子。我省表面涂装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及管理水平差别较大,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两个时段,留出一年多的时间进行涂装工艺和处理设施的改造。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现有企业不分行业执行现有企业的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所属行业执行新建企业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可从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量及无组织排放三个方面对VOCs的排放进行控制。根据监测数据并参考国内现有最先进的控制水平,将现有企业苯、甲苯和二甲苯的排放浓度限值分别确定为1.0 mg/m3、10 mg/m3和30 mg/m3,新建企业的排放限值分别加严至0.5 mg/m3、5 mg/m3和15 mg/m3。结合我省实际排放现状并参考其他省市标准,将现有企业VOCs的排放浓度限值确定为120 mg/m3。考虑到我省表面涂装行业生产工艺差别较大、规模不一,污染治理水平具有差异性,新建企业根据行业特点设置不同的VOCs排放限值。其中,加工纸制造(C2223)、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仪器仪表制造业(C40)等行业,由于涂装工序较为单一或污染物排放量小,污染治理难度较小,设置较为严格的排放限值为50 mg/m3;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C43)、汽车修理与维护(O8111)等3个行业工艺与汽车整车制造类似,其排放限值与汽车制造业标准设置的排放限值相同(50 mg/m3);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C333)、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涉及涂装工序较复杂,污染治理难度相对较高,设置VOCs排放限值为70 mg/m3。鉴于表面涂装行业VOCs的排放与涂料类型、涂装工艺和环境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因此标准中提出了相应的工艺操作和生产管理要求,并对无组织浓度限值提出了要求。
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实施后将起到什么作用
一是控制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全面实施后,我省表面涂装行业VOCs均有较大幅度减排。随着VOCs排放量的降低,可大幅减少PM2.5和O3的光化学生成量,对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将会有明显效果。
二是促进表面涂装行业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水平提高。本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加强对VOCs排放的控制,采用高效涂装技术及先进的有机废气末端处理工艺,逐渐淘汰高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提高表面涂装行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环境管理、完善标准体系。目前,国家层面尚未颁布针对表面涂装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制定我省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标准,能够为控制表面涂装行业VOCs污染提供依据,强化环境管理,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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