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解读

为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省环保厅组织对《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进行了修订,已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此次标准修订的背景、主要思路、技术内容等,现做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年《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发布以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要实现《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提出的“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标”的目标,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我省产业结构偏重,工业锅炉量大面广,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大,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工业锅炉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通过提高锅炉的排放标准,有利于淘汰落后小锅炉、引导清洁能源替代煤、推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从而推动我省能源、产业结构调整,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2013年以来,原环保部、省政府陆续发布相关文件,对传输通道城市和国家划定的重点控制区城市提出了执行国家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2016年9月,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以下简称“超低排放修改单”),提出了全面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这些任务、举措和管理需求急需通过修订纳入标准中去,为环境管理提供支撑。

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后调整了哪些内容

一是将工业锅炉重新分类,分为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和其他燃料锅炉四类。对使用煤矸石、油页岩、生物质等其他燃料锅炉单独提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控制要求,不再参照燃煤锅炉有关标准执行。

二是调整了标准的执行时段。将锅炉执行时段与《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以下简称《区域标准》)及 “超低排放修改单”中的要求进行了衔接。

三是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加严了一般控制区燃油锅炉的颗粒物及二氧化硫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使其达到燃煤锅炉控制水平;燃气及其他燃料锅炉排放限值与国家锅炉标准和《区域标准》相关要求做好衔接;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及重点控制区城市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与国家及省相关要求进行了衔接。

三、《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后增加了哪些内容

一是增加了大气污染物分区排放控制要求,依据全省三类控制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划分结果,分区方案与《区域标准》一致。

二是明确了正常工况锅炉大气污染物手工及在线监测数据达标判定方案,增加了启停炉等特殊工况情况下的达标判定要求。

四、《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后将起到什么作用

一是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全面实施后,工业锅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区域标准》第三时段相比,均有较大幅度减排,对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将会有积极作用。

二是促进锅炉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与水平提高。本次标准修订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使用,加快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度,淘汰落后工艺,推动实现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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