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张龙 毛剑英

电话:(010)6655698966556461

传真:(010)66556988

附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

发布者:环保管家,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8/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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