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及扬尘 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渝环发〔2013〕66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及扬尘

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渝环发〔2013〕66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政园林局(执法局)、交通局(委),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和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发〔2013〕43号),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生产和运输环节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和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要求

要合理规划和布局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混凝土搅拌站的数量、规模和使用年限。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选址要避开环境敏感点、人口稠密区和大型居住区。主城区内环快速道以内禁止新建、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内环快速道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区域禁止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新建、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严格执行《重庆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控尘十项要求》(见附件)。新建、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未经生产许可、环保验收或者生产、运输环节尘污染控制不达标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现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要求

现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对堆放、装卸、运输、生产等环节严格落实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控尘措施,要限期完善生产和环保许可手续,确保粉尘、扬尘污染控制符合《重庆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控尘十项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在出现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200时)期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随着工地停工而减产、限产,减轻对城市的空气污染。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限期完成控制粉尘、扬尘的整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于尘污染超标或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鼓励位于环境敏感区的、环保设施不达标、周边群众投诉污染严重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逐步关闭或实施环保搬迁。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除执行本通知相关要求,应在工程完工后立即拆除,不得用于商业生产。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

环保、交通、市政等部门建立改善空气质量工作协调机制,有序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扬尘控制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和运输粉尘、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会同交通、市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预拌混凝土行业控尘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蓝天行动”目标考核内容。负责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或久拖未验的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开展混凝土搅拌站除尘设备污染源定期监测;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擅自拆除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及超标排放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相关环保法规从严处理。市政部门负责城区道路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监管,督促混凝土搅拌生产企业落实厂区外道路的冲洗和清扫保洁措施,并纳入主城区道路扬尘控制执法监管内容。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所管辖公路运输水泥、砂石、粉煤灰等运输车辆的超限执法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运输车超载超限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各区县(自治县)相关单位对通往厂区的道路进行维护保养,落实道路硬化、洒水冲洗保洁措施落实到位,减轻混凝土生产、运输过程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联系人:赵红静,联系电话:89181870,  13896092679。

附件:重庆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控尘十项要求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3年8月1日

重庆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控尘十项要求

为实施“蓝天行动”,改善空气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在生产和运输环节中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以下简称控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粉尘、扬尘的污染源,切实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控尘措施,严格执行控尘十项要求。

一、生产设施控尘要求

(一)搅拌楼粉尘及扬尘控制

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应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配备收尘设施,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或更换;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必须实现全封闭;禁止擅自停运、拆除、闲置尘污染防治设施。搅拌楼混凝土卸料口应配备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地面生产废渣应及时清理,保持主机下料口下方的清洁,防止混凝土沉积。

(二)筒仓粉尘及扬尘控制

骨料配料仓应采取封闭式筒仓。布设在密闭搅拌楼外的粉料筒仓及骨料筒仓必须配置脉冲式袋式除尘设施。除尘设施有专人管理,定时清洁及更换滤芯(料),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除尘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粉料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漏。粉料筒仓上料口应配备密闭防尘设施,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防止粉料泄漏。粉料筒仓有料位控制系统,不得使用袋装粉料。

(三)骨料输送带粉尘及扬尘控制

骨料输送管道必须全密闭,运行时不得有通往大气的出口,杜绝骨料输送过程中出现粉尘外泄。

(四)骨料堆放场粉尘及扬尘控制骨料堆放场除车辆进出口外应全密闭,实现骨料装卸、装运、配料在室内完成。骨料堆放场车辆进出口和卸料区必须配置喷淋设施降尘或负压收尘等装置。尽量避免现场破碎石料和筛分砂石,若确需现场作业,应在全密闭的厂房内完成,并配置喷淋设施降尘或负压收尘等装置。

二、厂区控尘监管要求

(五)厂区设备控尘管理

厂区厂房、生产设施应配置冲洗除尘设备,及时对设备进行清洗,保持清洁,外表不得有粉尘堆积。

(六)厂区环境控尘管理

厂区地面要作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冲洗,保持湿润,不得有粉尘、扬尘堆积。厂区道路保持完好和清洁,车辆在厂区行驶时无明显扬尘现象。

(七)生产废料控尘管理

厂区内不得有露天堆放的生产废料,定期清理沉淀池、排水沟;生产废料必须堆放在有顶棚和围墙等相对封闭的场地内。

(八)厂区出口控尘管理

厂区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车辆未冲洗清洁不得出场。厂区出口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落实洒水、清扫保洁措施,确保厂区内外保持干净清洁。

三、运输环节控尘监管要求

(九)混凝土搅拌车扬尘控制

要定期清洗混凝土搅拌车,罐体残留混凝土应小于1000千克,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料斗应配备防撒漏措施,确保不产生混凝土漏撒导致污染道路。

混凝土搅拌车车身外观混凝土废渣等污渍未冲洗清洁不得出厂;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

(十)原料运输车扬尘控制

运输骨料、水泥、粉煤灰等原料的运输车辆要保持清洁,禁止带泥上路。粉料及液体外加剂须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有防渗漏措施。骨料须采用全密闭的车辆运输,禁止冒装撒漏,严禁超载。骨料运输车应采取适当方式卸料,卸料后应清理干净方可驶离装卸料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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