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 监督管理四方协调工作机制

重庆市环境保护

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四方协调

工作机制的通知

渝环发〔2016〕27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四方协调工作机制》,经2016年11月10日市环保局第9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0日

重庆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

监督管理四方协调工作机制

为了确保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科学指导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市管理需要,制定本协调机制。

一、职责分工

重庆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简称空气站,下同)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涉及的第三方运维公司和监测设备供应厂家、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保局监测处和大气处、区县环境保护局职责分工如下。

(一)第三方运维公司和监测设备供应厂家(运维公司)。

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空气站的日常运维,落实专人人员、车辆,及时更换标准配件,强化质量控制,保障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审核数据;接受市、区县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监测设备供应厂家要落实专人配合第三方运维公司提供仪器设备的备件配件,确保仪器质量保障、定期检定到位。

(二)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中心)。

负责对运维公司日常运维的监督管理、运维考核和指导协调,根据考核结果分期提出运维经费拨付申请;协助运维公司审核监测数据、数据统计分析和报告编写;开展空气质量日报、预报、预警以及空气质量综合分析,为大气处落实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在自动监测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情况下,及时为运维公司迅速恢复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市环保局有关处(室)(有关处室)。

代表市环保局督促运维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运维;协调市、区环保局协助运维公司解决存在的问题;统筹主城区空气质量监测排名考核和预警应急工作。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快速反应,及时督促区县环保局采取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牵头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环保局关于大气污染控制总体部署、具体措施;对区县环保局、监测中心和运维公司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到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中;对履责不力和严重失职的部门单位提出处罚建议。

(四)区县环境保护局(区县环保局)。

负责辖区内空气站外部环境整洁、安全,空气站的电力、通讯、安全等保障;负责辖区内空气监测站点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站点周边环境变化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并及时报告解决;协调解决运维人员出入站点的方便、安全等问题。协助监测处、大气处对运维公司的监督管理,以及参与监测中心对运维公司的考核。

二、协调工作机制

(一)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包括:运维公司总经理,监测中心主任,监测处和大气处以及区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

(二)建立并落实专人专管制度。各方均应指定专人,对国控、市控站点实行“人员检查到站、站点定岗到人”,增强工作的责任感、责任心,负责落实各方在空气站运维中应尽的职责。对站点监测数据或周边环境出现的问题,负责空气质量站点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及各方之间的沟通协调。

(三)建立多方信息沟通制度。对各国控、市控站点承担运维的相关人员,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并随时共享站点运维和数据审核的相关信息,一旦出现数据与临近站点异常,要立即到现场检查维护,力争在2小时以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此外,建立信息沟通平台,供各方交流和交换信息。

(四)建立各方运维联动机制。一般情况下运维公司编制运维计划周报,并抄送市环保局监测处、大气处,监测中心和区县环保局。原则上,运维公司实施运维,监测中心和区县环保局的责任专人可同时到场。遇到突发设备故障或疑似设备异常,监测中心或区县环保局提议计划外现场设备检查或维护,运维公司应响应并派人到现场。运维公司、监测中心和区县环保局应编制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情况月报(特殊情况下编制周报),并由大气处收集汇总及分发,确保区县环保局随时取得辖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三、运维保障

(一)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为运维公司日常运维提供便利措施,必要时也可提供车辆、配件、耗材等保障支持,优先确保运行维护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二)区县环保局在提供电力、通讯等保障的同时,要加强协调站房及进出口等安全管理,优先为运维人员正常出入站房创造有利条件,不能出现运维人员不能进站房的情况。

(三)运维公司保证运维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运维必须的硬件设施。配备与运维站点数量相匹配的人员、车辆及备机、备件、耗材库,并建立台账。实际承担运维的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的上岗资格证书。运维公司拥有合格的质控实验室,并进行规范管理,运维中使用的备机及其他监测设备应在总站设备目录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须通过省级以上计检部门的认证。

四、站房管理

为保障空气站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周边环境的整洁,区县环保局、运维公司需共同加强站房的安全管理。

(一)站房外围要设有围挡,并加置门锁,由区县环保局、运维公司执有钥匙。

(二)区县环保局负责站房周边环境的整治和日常维护,以保证周边环境美观整洁;运维公司协助保持站房周边环境整洁。

(三)站房钥匙由运维公司保管,站房内的环境卫生由运维公司负责。

五、空气站日常运维和数据审核

(一)运维公司应按照运维计划进行空气站的日常运维,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监测中心。

(二)运维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和总站的要求做好空气站的日常运维,按总站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并填写站房巡查记录表;同时通过已建立的通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每次运维的具体内容。

(三)区县环保局定期对辖区内的站房进行巡查,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中的相关项目,同时查看运维公司日常运维情况。

(四)运维公司如发现站房周边环境变化情况,应及时告知所在地区县环保局,并在通讯交流平台上及时发布变化情况。区县环保局应快速处理,尽可能减少环境变化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五)任一方发现数据异常时,应及时通知运维公司,并在通讯交流平台上留言;运维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响应,必要时到现场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通过通讯交流平台反馈。

(六)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时,运维公司应第一时间通知监测中心和区县环保局。特殊时可请求监测中心技术支援,监测中心应及时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同处理。故障排除后,运维公司及时以快报的形式把重大故障情况上报大气处,快报内容应包括故障性质、故障产生的原因、处理结果以及今后预防此类故障的措施等。

(七)空气质量预警期间,运维公司应特别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检查力度,确保仪器设备的稳定运行;监测中心进一步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预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区县环保局加大站点巡查的频次,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污染控制;大气处加强对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大气污染控制工作的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市级部门或区县进行通报,并把督查结果列入单位的年终考核中。

(八)运维公司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监测中心提供协助。对异常情况的协调处理,双方应充分沟通以达成一致,如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初审结果中予以备注。

六、监督检查

(一)运维公司在接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国控站、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市控站的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也要接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合规运维,不得随意减少到现场次数,不得随意减少对仪器设备维护频次,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建立空气站运行维护台帐。

(二)市监测中心根据运维公司提供的运维计划,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运维公司的运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县环保局有义务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履行对运维公司的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按照国家规范运行维护空气站。

(三)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区县环保局实施监督检查时,可到站点后再通知运维公司到站接受监督检查,也可与运维公司人员一道赴站点开展检查。监测中心把监督检查的结果及时反馈给运维公司,并定期上报监测处、大气处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四)监测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规范、规定对市控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市控运行经费拨付申请,经市环保局审定后分期拨付。

区县(自治县)控制的自动监测站委托第三方运维可参照市级执行,也可结合地方实际自行确定运行维护方式。

发布者:环保管家,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8/2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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