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

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环〔2017〕27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16号)要求,我局清理了2016年9月30日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经市环保局2017年第一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废止10件市环保局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日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号

文件名称

1

渝环发〔2011〕74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

2

渝环发〔2012〕2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

3

渝环发〔2012〕44号

重庆市环境环保局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相关项目管理的通知

4

渝环发〔2012〕7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

5

渝环发〔2013〕72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6

渝环发〔2014〕32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

7

渝环发〔2014〕4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备案名录(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

8

渝环〔2010〕341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

9

渝环〔2011〕159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

10

渝环〔2015〕313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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