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第六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

关于废止第六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环〔2018〕28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9件原市环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号

文件名称

1

渝环发〔2006〕94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

2

渝环发〔2011〕20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3

渝环〔2012〕399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4

渝环发〔2015〕4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5

渝环发〔2016〕12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

渝环发〔2016〕18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

7

渝环发〔2016〕2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主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8

渝环〔2017〕3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主城区重点学校、医院食堂油烟污染治理的通知

9

渝环〔2017〕72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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