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第七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

关于废止第七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环〔2019〕174号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环保局,两江分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8件原市环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3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

序号

文件号

文件名称

1

渝环发〔2007〕39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2

渝环发〔2015〕41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3

渝环发〔2016〕17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

4

渝环发〔2016〕25号

重庆市环保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5

渝环〔2013〕310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涉铅行业环境保护指导意见的通知

6

渝环〔2016〕439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评机构基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7

渝环〔2017〕3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8

渝环〔2017〕36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评机构质量和从业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环保管家,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8/2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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