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环〔2024〕40号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我局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清理并经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
序号 |
文 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1 |
渝环〔2017〕238号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
2 |
渝环〔2021〕59号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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