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标准于2019年9月1日实施。

标准名称、编号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1424-2019)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稿)DB52 1424-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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