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前言第二段修改为:
本标准规定了第三、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并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2.将前言第七段修改为:
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排放控制要求还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
3.在前言第十一段后面增加:
自2020年12月28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第四阶段技术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
560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第四阶段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自2020年12月28日起,各相关地方标准停止执行。
4.在“1范围”第一段后面增加:
并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5.将“1范围”第二段“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
6.在“1范围”后面增加一段:
三轮汽车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执行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
7.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
HJ 1014-2020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8.将3.1修改为:
非道路移动机械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如“范围”中提到的各类机械,即:
(1)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
(2)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且一年内移动次数大于1次的机械。
9.在5.1第二段后面增加:
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技术要求和试验应满足第5.2.3条及HJ 1014-2020第5章要求。
10.将5.2.3修改为:
按照附录B及HJ 1014-2020附录B的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气态污染物及颗粒物排放结果加上按照HJ 1014-2020第5.5条确定的劣化修正值,或乘以按照HJ 1014-2020第5.5条确定的劣化系数,结果都不应超出表2规定的限值。
表2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阶段 |
额定净功(Pmax)(kW) |
CO (g/kW·h) |
HC (g/kW·h) |
NOx(g/kW·h) |
HC+ NOx(g/kW·h) |
PM (g/kW·h) |
NH3 (ppm) |
PN (#/kW·h) |
第三阶段 |
Pmax>560 |
3.5 |
— |
— |
6.4 |
0.20 |
— |
— |
130≤Pmax≤560 |
3.5 |
— |
— |
4.0 |
0.20 |
— |
— |
|
75≤Pmax<130 |
5.0 |
— |
— |
4.0 |
0.30 |
— |
— |
|
37≤Pmax<75 |
5.0 |
— |
— |
4.7 |
0.40 |
— |
— |
|
Pmax<37 |
5.5 |
— |
— |
7.5 |
0.60 |
— |
— |
|
第四阶段 |
Pmax>560 |
3.5 |
0.40 |
3.5,0.67a |
— |
0.10 |
25b |
— |
130≤Pmax≤560 |
3.5 |
0.19 |
2.0 |
— |
0.025 |
5×1012 |
||
56≤Pmax<130 |
5.0 |
0.19 |
3.3 |
— |
0.025 |
|||
37≤Pmax<56 |
5.0 |
— |
— |
4.7 |
0.025 |
|||
Pmax<37 |
5.5 |
— |
— |
7.5 |
0.60 |
— |
||
a适用于可移动式发电机组用Pmax>900kW的柴油机。 b适用于使用反应剂的柴油机。 |
1.将“6生产一致性检查”中第一段修改为:
制造企业应按照附录G 的要求采取措施,来保证生产一致性,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还应满足HJ 1014-2020第7章的要求。
2.将“7柴油机标签”修改为“7柴油机和机械环保信息标签”。
3.增加第7.7条:7.7 机械环保信息标签满足HJ 1014-2020第9章要求。
4.将“8确定柴油机系族的参数”修改为“8确定柴油机系族和机械系族的参数”。
5.在“8确定柴油机系族和机械系族的参数”第一段后面增加:
机械系族按照HJ 1014-2020第10.1条划分。
6.将“8确定柴油机系族和机械系族的参数”中的“确定柴油机系族和机械系族的参数和型号:”修改为“同一系族的柴油机必须共有下列基本参数和型号,并满足HJ 1014-2020第10.2条要求。”
7.将“10 标准的实施”第四段修改为:
自2020年12月28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第四阶段技术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
560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第四阶段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8.将B.2.7第一段修改为:
试验时应使用附录D表D.1及GB 17691—2018表D.1规定的基准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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