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发〔2019〕3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科学技术局: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区域节能减排、保障环境安全的关键支撑。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等有关要求,由于我省各工业园区均达不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方面还未实现零的突破,已经成为制约我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突出短板。

  为有效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立足我省工业园区发展实际,决定按照“两步走”的建设策略,坚持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分步走的原则,鼓励条件较好工业园区先行创建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逐步贴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的要求,分批分步骤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经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科学技术厅研究决定,联合制订了《云南省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工业园区的指导和培育,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创建工作,有效推动我省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附件:云南省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办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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