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补充说明

本次说明针对《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其他排污单位在标准实施之日至2020年4月1日前执行的标准限值进行补充。

1.污水处理厂

 2020年4月1日之前,设计处理规模Q≥2000m3/d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按《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标准文本中表1中B标准的要求执行。

2.其它排污单位

2020年4月1日之前,现有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应表A标准的要求执行。

表A 其它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L

序号污染物控制项目行业类别排放限值
1化学需氧量所有行业50
2五日生化需氧量橡胶制品工业、陶瓷工业10
羽绒工业、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15
其它20
3氨氮陶瓷工业3
钢铁工业、橡胶制品工业5
合成树脂、石油化学、石油炼制、硫酸、中药类制药、合成革与人造革铁合金、锡、锑、汞、铜、镍、钴、铅、锌、铝、镁、钛及再生铜、铝、铅、锌工业8
无机化学、电池、柠檬酸、麻纺、毛纺、炼焦、纺织染整、发酵酒精和白酒、汽车维修、钒、磷肥、硝酸、酵母、制糖、混装剂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杂环类农药工业10
其它12
4总氮橡胶制品(轮胎)工业10
制浆造纸工业12
电池、麻纺、磷肥、硫酸、陶瓷、制糖、合成革与人造革锡、锑、汞、镁、钛、铜、钴、镍、铅、锌、铝及再生铜、铝、铅、锌工业15
羽绒工业16
其它20
5总磷所有行业0.5
6挥发酚合成氨工业0.1
其它0.3
7硫化物所有行业0.5
8总氰化物所有行业0.2
9氟化物锡、汞、锑、铜、钴、镍、铝工业5
其他8
10石油类橡胶制品工业1
炼焦化学工业2.5
烧碱、聚氯乙烯、无机化学、合成氨、汽车维修、弹药装药、硫酸、硝酸、陶瓷、电镀、锡、锑、汞、镁、钛、铜、镍、钴、铝、镁、钛3
其它5
注:污染物排放监测位置为直排环境水体的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或单一行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总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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