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实施

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发〔2020〕31号)有关精神,加快建立实施我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省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已到了关键时期,但是,汽车超标排放、监管尚未形成闭环管理的问题依然突出,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汽车排放已经成为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甘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这项工作事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局,事关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取得实效,事关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靠实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形成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减少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

二、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一)依法开展汽车排放检验检测服务。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或校准的排放检验设备,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服务。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全面落实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质量主体责任。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符合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要求,并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汽车,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要告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到汽车排放维护(维修)站维护修理。

(二)落实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主体责任。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依规监督指导辖区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并在网站公示本辖区内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名录和联系方式。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可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与甘肃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进行信息对接和数据交互应符合《甘肃省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互指南》规定。同时,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甘肃省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能力建设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一定比例制度完善、技术公认、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在AA及以上、群众满意度高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技术示范站应挂牌运营,发挥汽车排放污染维护修理技术示范作用,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汽车生产(含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单及排放诊断系统记载信息等,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科学诊断和合理维护修理。完成排放超标维护修理后,要按照规定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将汽车排放维护修理信息及时上传到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并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故障描述”字段中填写“尾气治理”特定语句,以区分该电子档案为超标排放车辆的维护修理档案。对于属于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作业的车辆,维护修理完成并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应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超标排放汽车经诊断后确实无法修复的或维护修理后仍然无法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如实告知托修方,由托修方决定是否继续维护修理。

   (三)推进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应通过信息闭环管理来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以及对超标排放汽车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锁定的闭环管理。超标排放汽车的排放检验信息和维护修理信息,应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要求,通过省级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数据交互。省级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接收到车辆排放检测不合格信息后,应在全省范围内自动锁定其复检端口;汽车排放检验机构通过省级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查询到其对应的维护修理信息后,系统自动打开复检端口方可进行复检;对查询不到相应信息违规进行复检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排放检验环节与维护(维修)环节实行闭环分离机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和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得为同一法人单位,不得设置在同一检测检验场所内。对从事汽车排放检验工作并同时开展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不予发放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四)积极开展便民化服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互联网等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分别公布本行政区域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信息并适时更新。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要在办事大厅、休息区醒目位置张贴本地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信息,实现便民服务。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积极为复检车辆提供预约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在原检测站第一次复检免费等优惠措施。

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应指导汽车排放检验、汽车维修行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积极开展有关制度和专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鼓励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维护企业优先聘用具备专业学历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三、不断强化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监督管理

(一)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市场监管部门完善监管执法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监督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强协同联合,提高监管效能。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汽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对于异地登记车辆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应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或者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存在此类违法行为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生态环境部门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

(三)加强汽车维护(维修)站监督检查。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用,提升行业数字化监管能力,规范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经营行为。对于不具备维护修理能力、用强制或者虚假信息诱导欺骗的方式向托修方违规搭售排放维护修理项目或配件装置、有意夸大配件装置性能或维修效果、群众举报投诉多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和处罚,规范净化汽车排放超标维护修理的市场秩序。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护修理、破坏汽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有关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处罚外,还应撤销其示范站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式样)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式样)

                                     编号:xxxxxxxx

本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于 年 月 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送检车辆(车辆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码〕:)进行了污染物排放检验。经检验,该送检车辆的污染物排放超过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加速法)》(GB 3847-2018)规定的在用汽油车/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现向您进行告知,请尽快至任一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对该车辆进行维护修理。维护修理完成后,应及时到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排放检验机构通过系统查询其维护修理记录作为复检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公示网址:XXXXXXX

汽车所有人/送检人:         汽车排放检验机构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由汽车所有人和排放检验机构各执(存)一份。

相关解读:《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者:环保管家,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360hb.cn/index.php/2024/08/2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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