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生态环境局,各银保监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各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金融办:
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和《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甘办发〔2018〕51号)有关规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甘肃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相关解读:《甘肃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附件: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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