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精神,为科学划定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全面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各项规定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优先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形成既符合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又切合兵团实际的划定方案,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兵团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 工作原则

(一)科学划定,切实落地。落实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筹考虑兵团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的区位特征,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系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二)坚守底线,严格保护。落实各师市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

(三)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和地区间协调配合,做好重要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划得实、能落地、守得住。

三、 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按照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号)要求,制定《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同时完成校核调整工作,形成《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初稿)。

2018年上半年,完成兵团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方案,并形成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履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技术审核程序;2018年下半年,按审核意见进行调整,形成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由兵团发布实施。

2020年底前,在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础上,完成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根据国家顶层设计和管控制度安排,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配套政策,基本建立运行红线监管信息平台。

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保障。

四、 主要任务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兵团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师市和兵团有关部门组成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相关问题,按期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工作。〔兵团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师市、兵团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商务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制定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工作程序与技术流程,对《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进行校核调整。充分利用地理国情普查和土地利用调查等有关资料和成果,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开展基本信息登记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做好与自治区、各师市和兵团有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兵团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商务局(旅游局)、兵团勘测设计院等部门配合〕

(三)履行国家审核批准程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经兵团审定后,按照国家要求提请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技术审核,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兵团发布实施。(兵团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办公厅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四)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范围和边界,结合土地开发利用现状,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土地属性与用地性质,落实红线边界的拐点坐标,开展勘界定标、埋设界桩界碑,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各师市牵头,兵团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建设。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立兵团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实施分层级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强化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兵团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六)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评价、考核、补偿等制度和管控措施,制定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管控措施,明确各师市和兵团有关部门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职责。(兵团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在现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兵团财政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八)落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主体责任。落实各师市党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 实行严格管控。(各师市牵头,兵团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各师市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各师市牵头,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 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保障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落实,成立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各师市及兵团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工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统计局、商务局(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师市、各部门要强化责任,协调合作、上下联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落实到位。各师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生态保护红线负总责,认真做好现场核查等工作,兵团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支持配合,提供所需各类材料,参与问题研究,做好衔接保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技术支撑。兵团勘测设计院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划定工作,在建议方案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与兵团测绘地理信息局等相关技术支撑单位的合作,加强与国家层面技术单位的衔接协调。

(四)强化资金保障。兵团财政局和各师市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地、管控等资金保障工作。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附件

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一、 组成人员

组 长:张 勇

副组长:李立平

成 员:杨秀理 第一师阿拉尔市

    吴 彬 第二师铁门关市

    张广新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丁 憬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谢映周 第五师双河市

    齐新平 第六师五家渠市

    赵志江 第七师

    钟永毅 第八师石河子市

    何建明 第九师

    陈 芳 第十师北屯市

    杨正生 第十一师

    董庆利 第十二师

    宋文广 第十三师

    安 涛 第十四师昆玉市

    蒋英明 监察局

    王多生 发展改革委

    邓志耕 环保局

    刘 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乔永新 工信委

    黄 斌 民政局

    渠慎俭 财政局

    鞠元朝 国土资源局

    王新民 交通局

    徐雪红 水利局

    刘俊浩 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

    傅茂淑 统计局

    段宝新 商务局(旅游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兵团环保局,邓志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魏琳同志和发展改革委邓燕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各项决策部署,协调领导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控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兵团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主要承担建立健全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调机制,负责与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方面的联络对接事宜,组织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等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8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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