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党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2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按照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健全体制、统筹推进,分级落实、上下联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原则,以有效应对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为目标,持续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有效保护兵团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兵团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推动兵团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2025年,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与评估,初步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89%森林覆盖率达到15.8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3.50%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数、野生植物种数保护率分别达到75%、80%,初步形成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重要生态系统和重点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2035年,形成统一有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3.50%以上,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9%以上,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规定

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渔业、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森林、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法律法规,结合兵团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深入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兵团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师市。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师市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师市各相关领域中长期规划。制定修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明确目标和职责分工。相关部门在制定林业和草原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湿地、渔业、畜牧业、中医药等专项规划时,要纳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内容。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兵团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制定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工作机制。(兵团生态环境局牵头,兵团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兵团林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落实种源进口财税政策。(兵团财政局按职责落实)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强化林地、草原使用审核审批管理。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规范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繁育、利用的审批与监管。(兵团林草局牵头落实)

(二)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4.落实就地保护体系。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约束性指标。按要求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落实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和适宜生存的生态环境,加强对普氏野马、野骆驼、四爪陆龟、雪豹、河狸、鸨类等珍稀濒危和特有种群的栖息地保护。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择重要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和遗传资源破碎分布点建设保护点。依托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对小叶白蜡、额河杨、红景天等极小种群和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进行原地保护。(兵团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落实《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等国家规划要求,实施《兵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加快推进塔里木河干流、伊犁河谷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快退化草原修复。坚持生物措施、农耕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快推进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极小种群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复原力。(兵团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6.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优化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加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生境恢复、迁地保护和野外回归。在重点水域持续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逐步提高珍稀濒危鱼类放流比例,适当增加珍稀濒危物种放流数量。(兵团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

7.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统筹衔接各类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做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充分依托现有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线),构建生态系统固定监测站点、常规样地等监测网络。建立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物种清单,开展长期监测和周期性调查。持续推进农作物和畜禽、水产、林草植物、菌种等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8.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数据整合与共享。在塔里木河河源、塔里木河下游绿色走廊、开都河孔雀河平原绿洲、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流域、准噶尔盆地西北缘平原绿洲、吐哈盆地平原绿洲等重点生态区域,设立地面生态观测样区。加快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应用。依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衔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利用各级各类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在保障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共享。(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9.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明确评价方案,提出应对策略。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成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物种资源经济价值等评估标准体系。结合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发布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报告。(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10.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完善兵团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机制、林草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强化国门生物安全风险预警,严格做好疫情监测和安全风险监控。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联防联控和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兵团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1.落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监管制度。加大生物遗传资源普查、收集、保藏力度,组织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加强种质资源库建设,建设一批种质资源库(场、区、圃)。配合国家制定和完善种质资源、水产、畜禽遗传资源等生物遗传资源目录。建立兵团动植物资源数据库。(兵团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落实国家有关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等相关制度,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兵团公安局、安全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2.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构建兵团外来入侵物种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重点加大对豚草、三裂叶豚草、梨火疫病、马铃薯甲虫、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危害外来入侵物种的治理,严防新的外来物种入侵。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强化引进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兵团农业农村局牵头,兵团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13.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开展新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和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调查研究。研究创新生物技术,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筛选优良生物种质资源,推进相关生物技术在农业、林业、生物医药和环保等领域应用。规范发展野生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培育利用,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推进生物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兵团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牵头,兵团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4.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推广食用、饲用野生植物资源培植与选育、土著特有经济鱼类开发利用、生物质转化利用、农作物和森林草原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积极支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申报认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前提下,鼓励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在适当区域开展自然教育、生态旅游和康养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兵团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15.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建立重要保护物种栖息地生态破坏定期遥感监测机制,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纳入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定期组织开展河湖禁渔期、毁林和侵占破坏草原等专项执法行动。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兵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兵团法院、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6.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实行终身追责。(兵团生态环境局、审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草局,兵团纪委监委,兵团党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17.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项目成果等宣传普及。以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为载体,推动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进机关、进团场、进社区、进校园,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野生动植物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六五环境日等纪念日,强化生物多样性普及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群众生物安全保护意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各级党政、社会各界及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违法活动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滥捕滥伐、非法交易、污染环境等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强化信息公开机制,推进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不断加强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兵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草局,兵团法院、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相关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切实担负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职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各级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兵团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领域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兵团科技局牵头落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大兵地协调,鼓励开展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项目合作和人才培养。(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新疆农垦科学院、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23年5月8日印发

相关链接:媒体解读丨力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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