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办公厅关于公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作者:兵团办公厅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经兵团同意,决定公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各师市要对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根据承接授权情况,认真梳理本辖区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并公布本师市、团场(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各师市、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列入清单中的事项,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pdf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3年7月13日印发

相关链接:媒体解读丨兵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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