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提升兵团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兵团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兵团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兵团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兵团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增强,职工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兵团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兵团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要求,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党建引领作用,推进兵团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
2.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兵团、师市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培训活动,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研究制定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计划,团场(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兵团司法局
3.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服装标志管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兵团司法局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各师市、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3年12月25日前梳理形成本辖区、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2024年10月底前,由兵团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师市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兵团。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兵团司法局
2.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健全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2023年底前,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师市各相关部门可以直接适用,也可以结合本辖区发展情况,依法合理细化量化。推动落实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兵团财政局、兵团司法局
3.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进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职工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兵团党委电子政务和数字产业办、兵团发展改革委、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司法局
(三)健全完善兵团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兵团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兵党编发〔2022〕8号)规定,督促指导兵团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兵团司法局
2.做好团场(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兵团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赋权团场(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各师市于2024年底前对已经下放团场(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要进行一次评估。各师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团场(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兵团司法局
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法依规依纪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有关部门、兵团发展改革委、兵团公安局、兵团司法局
(四)构建兵团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完善兵团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兵团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司法局
2.健全兵团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覆盖兵师团三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探索司法所协助师市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团场(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兵团司法局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兵团、师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兵团、师市有关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96359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兵团司法局
(五)加强兵团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1.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兵团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兵团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应用,构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按照国家统筹、兵团组织、兵师两级集中部署、兵师团三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司法局
2.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推进兵团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建立健全兵团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2025年底前汇聚形成兵团行政执法数据库并接入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兵团党委电子政务和数字产业办、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发展改革委、兵团司法局
(六)强化兵团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部门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在兵团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
2.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落实尽职免予问责机制。按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兵团财政局、兵团司法局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兵团与师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本计划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兵团、师市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监督、评估以及日常沟通联络、争议协调、建章立制等工作,加强对本计划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推动贯彻落实行动方案。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将贯彻落实本计划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兵师团、兵师所属工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
(三)推进经验交流。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职工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3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