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无小事,环保设施的安全运维是生产运营中的重要一环,近日,市安委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领会落实,扎实做好环保设施安全生产。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抓好环境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强化火灾隐患治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环境设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强化环保设施全流程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企业要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环保设备设施设计、建设、验收、运行、检维修作业等环节加强全流程风险管控。
加强环保设施建设管理:
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施要严格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已建成投用的环保设备设施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诊断或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组织专家评审。
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把环保设备设施运行纳入整体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工况、设备设施、仪表、控制逻辑及保护等实施技术改造时或环保设备设施发生故障重新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估。
加强危险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环节管理:
严格执行吊装、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交叉作业等安全管理;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审查第三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环保设施安全生产
严在日常,重在监管
在督促企业做好内部管理工作的同时
区生态环境局也将
持续发挥监管职能
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对
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
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和隐患排查治理
守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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