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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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下载地址: http://zfc.sdein.gov.cn/dfhjbz_17821/201805/P020180516532002046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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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修订解读
一、标准性质 本标准为强制性排放标准。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9月22日发布《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 3416.1—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二、哪些排污单位需要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内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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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7 4676-2023)解读
为规范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管理,促进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健康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将于2024年5月24日起实施。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该标准制定的背景、主要思路、技术内容等,现做以下解读: 一、标准制定背景 山东省是海水养殖大省,池塘、工厂化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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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7 4676-2023)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7 4676-2023) 附件: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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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修订解读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南四湖流域鲁苏豫皖四省统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同时结合我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管理现状及最新环境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南四湖流域保护整体成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 3416.1—2018)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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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修订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修订 附件: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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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 3416.5—2018 代替 DB37/ 676—2007 )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 3416.5—2018 代替 DB37/ 676—2007 ) 附件: 3416.5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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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18 代替 DB37/ 675—2007)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18 代替 DB37/ 675—2007) 在另外数据表中附件: 3416.4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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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 3416.3—2018 代替 DB37/ 656—2006)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 3416.3—2018 代替 DB37/ 656—2006) 附件: 3416.3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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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 37/ 3416.2—2018 部分代替 DB37/ 599—2006 )
附件:3416.2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