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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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渝环〔2018〕262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渝环〔2018〕26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 为落实《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有关要求,持续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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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经营行为的通知 渝环〔2018〕28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经营行为的通知 渝环〔2018〕283号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防范环境风险,构建良好有序、可持续的生存发展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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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行业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渝环〔2018〕297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重点行业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渝环〔2018〕29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等相关要求,加强我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到“十三五”末,实现生态环境部下达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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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第六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止第六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环〔2018〕28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9件原市环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附件:废止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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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家机动车 排放检验新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环〔2019〕76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家机动车 排放检验新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环〔2019〕76号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经济信息委、公安局(分局)、市场监管局(分局);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经济运行局、公安分局、市场和质量管理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质量检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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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主城区臭气和噪声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环〔2019〕135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主城区臭气和噪声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环〔2019〕135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城市提升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城市臭气和噪声问题,创造安静适宜的生活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城区臭气和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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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 排放标准的通告 渝环〔2019〕139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 排放标准的通告 渝环〔2019〕139号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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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环〔2021〕102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环〔2021〕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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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 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环〔2017〕249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 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 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环〔2017〕249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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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环规〔2021〕6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环规〔20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现就依法规范实施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