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问题
-
污水处理厂的验收是否需要测厂界内和厂界外的土壤监测?如需监测如何布点?
验收监测不需对厂界内土壤进行监测。厂界外环境的土壤监测依据环评要求进行。点位布设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和国家土壤风险点位监测中“废水型企业”的布点要求,按照废水排放方向布点。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
验收监测过程,什么时候测厂界无组织、什么时候测车间无组织?
一般验收监测都应针对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和国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做厂界无组织监测。 排放标准中对车间无组织排放有要求的,验收时应进行监测。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
验收监测中,如有环境保护敏感点,是否要同时测定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评及批复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环评及批复中有要求时要同时进行监测。最好在敏感目标处于下风向时进行。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
废气验收监测时,低浓度颗粒物是否必须进行同步双样,全程序空白是否要扣除?
同步双样是一种质控措施,HJ836-2017中7.3.8 规定“采集同步双样时,每个样品均应采集同步双样,同步双样的采集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其中所指的“每个样品” 为一个有效数据的组成样品(如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多个样品),因此不是所有样品都必须采集同步双样。同步双样的浓度计算和允许相对偏差。 全程序空白不能扣除。 全程序空白也是一种质控措施,用来判断和…
-
对于颗粒物(处理设施前、后)是否要分次采够1h,针对GB16157?
GB/T16157-1996中对颗粒物采样只规定了单个点位的采样时间一般为3分钟,并未对滤筒的整体采样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各类废气评价标准均注明是标准值为1小时的浓度排放均值。故每个有效评价值应分次采够1小时。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
无组织废气如Cl2、NH3等分析方法中要求采样时间与GB16297中的小时均值要求不一致,按那个要求采集?
方法标准中给出的是单个样品的建议采样时间,是建议、不是规定。具体单个样品的采样时间根据排放废气中该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确定。与GB16297中连续1小时采样或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2-4个样品是不矛盾的。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
验收工作组企业可以组织吗?工作组由哪些人组成?
可以。暂行办法中 第九条 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验收意见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协助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
-
验收监测时,颗粒物无组织只是在污染源下风向2-50m,而不是厂界?
颗粒物无组织监测分厂界无组织和车间无组织两大部分。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
企业投产(经营)后,是否必需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是的。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建设单位是否可以自行监测?
有条件可自行监测。暂行办法中 第六条 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