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
-
新化学物质报告年度内,既无进口又无生产,但过去库存的产品发生转移活动,这种情况按无活动填写还是有活动填写?
按照有活动的情况填写。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
表三中”3 暴露和释放情况”,进口的是否需要填写?
不需要。新化学物质活动类型为”生产”时才填写此部分内容。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
请问B公司能否将涂了这批底漆的汽车进行市场销售?
不可以。根据《指南》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研究产生的新化学物质可以通过市场行为进行销售,但销售后只能继续用于研究,不得用于研究以外的活动,除非该新化学物质已经取得登记。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
新化学物质申报(十)
根据《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的第8页,P和R不属于豁免范畴,需要进行申报。Q可作为含量低于10%的杂质,豁免申报。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
国内客户P办理进口登记证的申报时可以用前申报人A的测试数据而量级不累加吗?
根据《指南》第四章第五条规定,量级不累加。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
通过发酵得到酶,如添加到洗衣粉中的淀粉酶或蛋白酶等。这类物质是否属于《指南》中 “天然存在的物质”的豁免类别而不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
经过工业发酵生产出来的酶不属于”天然存在的物质”的豁免类别。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
新化学物质申报(十一)
申报人应以实际物质进行查新,如确认属于新化学物质则应进行申报。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
这10个单位的是否可以出具新化学物质理化性质数据?
这10个单位可以在农业部批准的符合GLP的项目或指标范围内,出具新化学物质理化性质数据。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
常规申报是否也要先撤销原申报再重新申请一份申报吗?
一般类和危险类的新化学物质,在取得登记证后变更用途,只需做用途变更申请,不用进行重新申报。如果是尚未获得登记证,但是已经在资料审核过程中,申报人要对新化学物质使用用途进行改变,简易和常规申报都是要先撤销原申报再重新申请一份申报。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
-
某化学物质已在国外进行了申报,并且官方网站上列出了有关实验的数据结果。请问:是否可以直接采用网站上的数据结果在中国进行常规申报,而无需提交试验报告?
如果国外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是完整的测试报告,可以接受。如果仅为测试报告的摘要或测试结果,则只作为参考资料。 如有更多问题需要解答,可以进入【环保–>问答社区】一起交流!